2004年8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病历证明不可乱开 妨碍诉讼可处罚款
张阿久

  为索赔医疗费,竟骗取医生信任开出病历、处方和发票,向法庭提供伪证。象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行为,近日作出对提供伪证者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    才杰兄弟俩在2002年2月12日祖母家拜年,路过叔叔陈某屋前通道时,与叔婶发生口角并相打。叔婶和二侄子互各有伤。2002年5月,才杰兄弟俩向法院起诉,要求陈某赔偿人身损害各项费用4900余元,并向法院提供当地卫生院的门诊病历、自费处方笺、门诊收费、工厂误工证明及村委会处理事情的证明等。6月18日法院开庭后,被告方陈某认为原告才杰兄弟提供的医疗证明是伪造的,但未提供证明对方伪证的证据。承办法官为慎重起见,再次限定被告10日内提供反证,在此期间,承办法官打电话到卫生院,要求医院对原告提供的三张连票门诊收费作出解释,医院答复说:“这种情况是存在的。”7月下旬,法院再次开庭时,被告没有提供任何反证材料。于是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才杰兄弟俩各项人身损害费用1000余元。
    一审判决后,被告陈某以门诊收费发票号相连和处方有疑点为由,多次到卫生院责问。病历署名医生向陈某出具了证明,称有人在5月中旬来卫生院开脑震荡药时,开去病历、处方、发票等,说是去单位报销。2003年8月陈某据此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,在当年12月的再审开庭中,原告才杰兄弟俩承认了提供伪证的情况,并撤回了起诉。
    象山法院认为,原告才杰兄弟为达到向被告陈某索赔费用的目的,蓄意提供伪证,显然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存在,浪费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,必须予以处罚,遂于今年7月上旬对才杰兄弟俩罚款1000元。同时,对出具假证明的医生,作出司法建议,对其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,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。(张阿久)